何來社會契約?(作者:巫程豪)
《新 海峽時報》最近報導前副首相慕沙希淡的專訪,慕沙指我國政府錯誤的把示威視為暴力,而我國民主應該成熟得可以允許和平集會。引人注目的是,慕沙的言論刊登 在巫統主流英文報章《新海峽時報》,令人聯想到慕沙的言論是否在投石問路,幕後要探討的對象主要是巫統保守派的回應。
究竟馬來西亞的明日路在何方?乾淨選舉聯盟的大集會提呈備忘錄給元首,是個正確的做法,一切以和平方式進行,若不是因為警方的阻擾和路障,當天的大集會還可以載歌載舞的結束。警方和政府不容忍的態度,引起不必要的恐慌。
最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興都權益委員會的請願方式,起訴英女皇賠償英殖民地政府失責,在離開馬來亞時,沒有保障印度人的基本權利,弦外之音則是指國陣政府沒有 公平對待各民族。起訴英女皇的輸贏是其次,卻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嘩然,因為馬來西亞人的問題已經不再限制于國內,四海之內皆兄弟,認為把印度同胞的問題帶到 國際社會是“叛國”,這種想法是脫離時代發展趨勢,而在國際民主社會眼中,我們是落伍和不長進的。
興都權益委員會在大集會時高舉聖雄甘地的照片,表明以和平、非暴力的方式來示威,爭取平等的宗教信仰權利和人權。集會開始騷動,是在警方開始發射催淚彈和水炮後。讓人民無法安全的集會和表達意願,馬來西亞的憲法精神已經蕩然無存,何來社會契約?
筆者常感到費解的,不是朝野政黨領袖齊聲高喊遵守現有的“社會契約”,獨立憲法僅由巫統、馬華和印度國大黨與英國殖民地政府簽署的協議,獨立以來就確保種 族隔離方式治國,並保障巫統霸權多過保障各族平等權益和基本人權。既然大部分政黨和現今的民眾都沒有參與憲法談判,造成人權糟蹋、貪污和霸權,哪來的“社 會契約“?
沒有公平觀念,所謂的社會契約形同虛設。這也是我們要求公平的社會契約,能保障全民利益的憲法的時候,改革憲法確保民權平等,才是上策。政客們又何必高舉精神已經不復在的“社會契約”?還是偉大的政客們喜歡原地跑步,自娛一番?
筆者認為,興都權益委員會很巧妙的把矛頭直指巫統,認為巫統的種族政策壓迫印度社群,這和指責馬來人是完全兩碼事。巫統副主席慕希汀立即反駁巫統沒有壓制 印度人,但巫統領袖則指責興都權委會攻擊馬來人,嘗試轉移視線。巫統、政府等於馬來人的舊觀念,也因興都權益委員會的質疑而動搖。跟,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遊行爭取司法公正,許多馬來律師,包括年輕的馬來女律師如拉蒂花可耶等也參與,沖淡了人民走向街頭有關種族政治的膚淺說法。
星洲廣場‧作者:星洲日報/野巫豎石.巫程豪.16/12/2007